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

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

本校依北市教育局規定,八十七學度於輔導室設「特教組」及「身心障礙資源班」,並組成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。

特推會組織與運作規定:按此下載


置主任委員 1人由校長擔任,執行秘書1人由輔導主任擔任,


委員若干人,由各處室主任、普通班教師代表、特殊教育教

師代表、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

等共同組成之,

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指導。

臺北市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支援及工作職責要項 : 按此下載

每學期期初、期末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,報告並討論決議校內特殊教育重要工作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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